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634,56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39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90,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90,1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90,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上述回购股份10,000,053股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共10,000,053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000,053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053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肖宇函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9949816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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