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2025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91人,代表股份312,77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02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014,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7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86人,代表股份66,760,6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79%。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9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68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5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64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7%;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0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8%;反对6,82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2%;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06%;反对6,82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0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5%;反对6,83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8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46%;反对6,83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11%;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0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6%;反对6,825,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2%;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9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00%;反对6,825,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5%;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2%;反对6,82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8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78%;反对6,82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8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4%;反对6,8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5%;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5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27%;反对6,8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84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59%;反对6,87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5%;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3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69%;反对6,87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45%;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87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9%;反对6,85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7%;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45%;反对6,85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86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4%;反对6,86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6%;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85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25%;反对6,86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64%;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2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60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64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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