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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孙文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文丽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新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可连选连任。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

  孙文丽女士简历

  孙文丽女士,197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4年8月加入淄博矿务局;1994年8月--2004年11月先后任职淄博矿务局岭子煤矿机厂、热电公司;2004年11月--2016年5月先后任职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团委副书记、女工主任;2016年5月--2018年3月先后任职山东东华水泥淄博瀚森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副经理;2018年3月--2023年6月先后任职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6月至今先后任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部长。

  孙文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文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刘付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17,259,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12,201,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058,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4%。

  (2)董监高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总经理孙清涛先生、副总经理李勇先生、张春峰先生、苏超先生、马海超先生、李文庆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11,16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0%;

  反对4,90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弃权1,19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4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62%;

  反对4,90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6%;

  弃权1,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1%。

  表决结果:孙清涛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94,68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8%;

  反对21,37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6%;

  弃权1,2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6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60%;

  反对21,37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87%;

  弃权1,2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94,80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6%;

  反对21,23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2%;

  弃权1,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79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657%;

  反对21,23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5%;

  弃权1,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94,83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4%;

  反对21,21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5%;

  弃权1,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82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33%;

  反对21,21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38%;

  弃权1,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暨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32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00%;

  反对4,83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3%;

  弃权1,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27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3%;

  反对4,83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5%;

  弃权1,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睿、胡皓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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