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马敏女士直接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9%。马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郑安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0股,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0股、FOREAL SPECTRUM, INC.(以下简称“飞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辜长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8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股东马敏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102%。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普奥达、飞锐、杰莱特和辜长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252,000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敏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减持承诺。
六、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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