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00,028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股份5,056,8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483,1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斌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普、财务总监范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全部18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瑞霖、俞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江苏磊昶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磊昶”,更名前为“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宏芝”,更名前为“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江苏磊昶持有公司13,96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徐州宏芝持有公司3,5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8日至9月17日),江苏磊昶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26,3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58,500股,合计不超过6,98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徐州宏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73,1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7,000股,合计不超过1,790,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
截至2025年9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江苏磊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26,3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228,900股,合计减持6,855,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徐州宏芝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73,1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20,100股,合计减持1,393,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江苏磊昶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注: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以上“减持总金额”为成交金额,含各项交易费用。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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