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8月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470.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29.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开立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海外营销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2025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外营销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晟、易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卓楠女士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126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4,677,719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不含预留部分)的87.4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与会持有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4,677,71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同意选举陈华山、薛超、翁少凡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4,677,71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华山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三)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4,677,719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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