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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万元向控股孙公司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天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以下简称宏远天呈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宏远天呈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万元向宏远天呈提供借款,用于宏远天呈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宏远天呈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分次逐步向宏远天呈提供资金。本次事项宏远天呈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借款。

  本次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宏远天呈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宏远天呈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罗想

  注册资本:3,733.350000万人民币

  住所:林西县工业园区冶金化工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生产、经营(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生产与经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制剂)购销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宏远天呈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5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宏远天呈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宏远天呈将通过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与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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