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7.06元/股),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旗滨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旗滨转债”)已触发赎回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有关情况如下:
一、“旗滨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因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6.16元/股。新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7、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调整为6.12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8、因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6.12元/股向下修正为5.43元/股。新的转股价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连续21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含130%,即7.06元/股),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条件,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决定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进一步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旗滨转债”提前赎回事项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旗滨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自查及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旗滨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旗滨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认为:旗滨集团本次提前赎回“旗滨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甬兴证券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旗滨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旗滨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连续21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含130%,即7.06元/股),满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条件,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进一步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旗滨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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