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2号楼19楼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1名,代表股份总数525,6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21,87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9人,代表股份3,79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邢志华律师和荆日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30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03%;反对35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7%;弃权1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4,0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55%;反对350,8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1%;弃权15,4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102,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6%;反对538,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5%;弃权2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25,9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92%;反对538,8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0%;弃权25,5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9%。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54,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35%;反对56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8%;弃权4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8,0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54%;反对566,7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0%;弃权45,58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5%。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54,3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35%;反对56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8%;弃权4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8,0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54%;反对566,7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0%;弃权45,5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5%。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60,1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6%;反对54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8%;弃权66,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3,8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85%;反对540,1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3%;弃权66,3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55,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38%;反对56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8%;弃权43,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9,6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76%;反对566,8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7%;弃权43,8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7%。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61,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8%;反对56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8%;弃权3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4,9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75%;反对566,8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7%;弃权38,5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8%。
3.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92,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07%;反对538,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5%;弃权3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15,9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53%;反对538,8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0%;弃权35,5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7%。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4,952,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41%;反对56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8%;弃权147,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5,7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65%;反对566,7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0%;弃权147,8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5%。
3.0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5,050,8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28%;反对56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0%;弃权53,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4,55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29%;反对562,24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35%;弃权53,5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4,901,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44%;反对642,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21%;弃权123,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5,25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40%;反对642,04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8%;弃权123,08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邢志华律师和荆日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18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邱素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邱素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邱素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邱素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董事邱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卢永华先生(主任委员)、唐炎钊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邱素英女士简历
邱素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人力资本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邱素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117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2号楼1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邱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卢永华先生(主任委员)、唐炎钊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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