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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9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召开形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17:30前将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dshbgs@jsbchina.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类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经营发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

  (一)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召开形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17:30前将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dshbgs@jsbchina.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2890919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0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4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袁军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董事葛仁余、胡军、林海涛、姜健、唐劲松、于兰英、任桐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监事季金松、陈礼标、郑刚、宋芸芸、李朝勤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松圣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蔡含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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