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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4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48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股,并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4,82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530,6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96,0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数量为31,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23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1,12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4,826,667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99,512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95,326,179股,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高伟荣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的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高亮云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时会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注:高亮云承诺作出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他任职无变化。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恩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23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

  至202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3387010

  邮箱:seshb_cn@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三)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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