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化工”),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集团、九丰化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5,292.84万元、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2,952.2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5年11月25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集团、九丰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广支”)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中行广支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分别为九丰集团、九丰化工向中行广支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904,172.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2,952.2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11090101050193593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斌、赵巍、张天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斌、赵巍、张天亮的邮箱地址。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9、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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