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306,728.66元,母公司净利润639,610,987.94元;本报告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54,791,055.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1,678,212.9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现行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98,554.2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3〕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九)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十)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29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已经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本总数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若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前实施权益分派,则公司将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18-0.5998299)÷(1+0.2999149)-0.25-0.23-0.25=3.5627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拟同日向董事会提交《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前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则公司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会议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8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行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4,598,554.2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本次利润分配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前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则会议同意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对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