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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直接由经营层审批决定,不包括在上述额度之内。

  (三)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1,000万元。

  注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注3: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提升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任意时点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核定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且单项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质押的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运行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产品存在受市场波动而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相关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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