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5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加、李纯、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松炀资源2023年和2024年对部分特种纸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是从供应商采购特定原材料并加工后,以原材料价格加固定加工成本为交易价格,将成品销售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加工方,按照加工费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2024年松炀资源披露由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曾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与长川纸业发生的交易。但公司2023年、2024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与徐国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松炀资源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交易内容存在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壮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纯作为财务总监,林指南作为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5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与督导。工作小组组织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原则,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与整改时限,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
公司下属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对某提供原纸供应商的相关销售业务,此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经检查复核,从该业务链条的经济实质审视,形成了“向某原纸供应商采购原纸,加工后主要产成品又销售回某原纸供应商”的闭环。公司在此交易中主要承担了加工服务职能,赚取加工费及辅料差价,而非承担完全的商品存货积压风险和转售风险。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原则,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该项业务进行重新认定。决定自业务起始年度起,将对某提供原纸的供应商相关销售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进行核算,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修正,确保会计信息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情况。
2、完善判断流程:公司修订并强化了关于特殊贸易模式(特别是委托加工等)收入确认方法的内部判断流程。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类似合同前,需协同财务、法务部门对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穿透分析,形成书面判断记录,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3、加强人员培训:公司已组织财务部、销售部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应用案例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复杂交易中的具体运用,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和合规意识。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对该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已完成调整,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完成修正。相关内控流程已优化,培训已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公司原在处理与前销售顾问徐国平先生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昱铭”)的销售业务时,仅基于法定关联方标准(如持股、任职)未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故未作关联交易披露。尽管公司在后续与徐国平控制的另一企业(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租赁时,已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参照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未将同一原则一致性应用于此前与杭州昱铭的销售业务,导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整改措施:
1、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公司已重新审视并统一了关联方认定标准,决定全面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适用范围从“单一租赁事项”扩展至“与徐国平先生相关的所有交易”。已将徐国平先生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并将其控制的杭州昱铭认定为关联法人。据此,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与杭州昱铭发生的商品销售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对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披露。
2、完善关联方识别机制: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了关联方识别、认定及信息更新的流程。除法定标准外,明确要求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实质性关系核查,对于虽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能存在利益倾斜关系的交易,应主动纳入关联交易管理范畴;同时要求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及时通知公司,公司相应更新关联方清单。
3、加强合规培训:公司已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及销售部相关人员,专项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慎性和完整性意识。
4、全面核查关联方:在对客户准入、供应商准入、对外投资及合同签署等内部审批流程中,公司将设置与识别关联方相关的内部控制,增加对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的识别、判断及确认程序。公司在证券部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事务,及时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求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及时通知公司,公司相应更新关联方清单,确保公司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证券部、财务部、销售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与杭州昱铭的历史交易已完成关联交易认定,并编制了补充披露信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已重新梳理,未发现遗漏,后续将持续加强规范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整改总结情况
针对本次《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工作。通过此次整改,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到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审慎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方面仍需持续提升。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牢固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决定书》主要涉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收入核算不准确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的相关问题,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均为零,不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定义的“重要前期差错”,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需单独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出具专项会计差错更正报告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拟按照非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方式,对2023年度、2024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基于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修订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届时将与2025年年度报告同日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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