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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57人,代表股份301,316,14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2.372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95,30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1.52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6,01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84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8,354,796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174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8,836,1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0%;反对2,406,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7%;弃权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3170%;反对2,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8050%;弃权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17,0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7%;反对1,82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0%;弃权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5,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2699%;反对1,8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8557%;弃权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14,6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0%;反对1,828,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3,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2412%;反对1,8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8808%;弃权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87,2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2,355,79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8%;弃权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9287%;反对2,35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1970%;弃权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445,7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反对1,828,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3%;弃权73,3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53,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2412%;反对1,8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8808%;弃权7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488,3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5%;反对2,754,69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2%;弃权73,0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1542%;反对2,754,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9715%;弃权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史达先生、宋坚先生、张晓东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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