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为196,571,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61,985,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316人,代表股份358,55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2人,代表股份53,385,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447,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2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61,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90,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2%;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17,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32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45,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3%;反对3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06,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3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7%;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7%;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54,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89,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83,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2%;反对289,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0,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28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5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7%;反对3,339,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5%;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4,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17%;反对3,33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2%;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05,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034,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经纶、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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